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一种依托产业链的农村合作金融形式

日期:2019/6/19   发布者:农商互动 浏览:20895 复制

  农村融资难一直以来是制约我国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合作金融可以弥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在农村市场上的缺位,是缓解农村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为农村新型合作金融发展提供了一个潜在载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14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发达国家农民借助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并在各国农业现代化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对城镇居民,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在生产和生活上往往面临资金缺乏的困境。但由于其资金需求规模较小,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加上农村宅基地、农地的地权不完整,农户缺乏有效抵押物,贷款的财产性责任承担能力差,导致农户的融资需求往往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歧视和排斥。发展农村小微金融,尤其是合作金融组织,成为满足农户融资需求的现实选择。

  (一)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农民个体融资需求规模大幅度提升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农地流转加速,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代表的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主体。据统计,到2011年年底,我国经营耕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大户达到900多万户,2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达到80多万户;2013年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20万个,龙头企业超过12万家。在传统农户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小额融资需求呈下降趋势的同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其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水平,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大,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和传统农户相比,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规模较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资金需求规模一般都在10万至50万,多的甚至接近100万,而众多的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资金需求量则多是超过100万元。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小农户一样,仍然缺乏有效地抵押物,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现有的小额信贷政策则主要是根据传统小农户的特点制定的,多数在3-5万之间,最高也只有10万元,同样也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二)农业产业链条大幅度拓展,融资需求的领域和环节更加多样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食品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元化和个性化发展趋势,尤其是加工品、高附加值农产品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农产品的产后流通、加工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客观上也迫切要求传统农业要延长产业链条,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这为农民特别是各类规模经营经营主体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带来了机遇。发展产后流通和加工产业,既需要大量固定资产建设投入,还需要更多的品牌培育、市场推广等资金,极大扩展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规模。另一方面,农业产业链的资金需求,与传统农户以生活、升学和简单再生产为主要内容的融资需求有明显差别:投资回收期长、风险性大但同时受益率相对也比较高。农业产业发展带来的农村融资需求和领域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提供贷款期限、条件更为灵活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为发展产业链金融创造了条件。

  (三)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理财需求大量增加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且来源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尤其是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同时,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财富积累也稳步增加。2012年,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下降40%以下,存款不断增多,对包括理财在内金融服务产生了更多的需求。但自上世纪90年代的银行业改革之后,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被大量撤并,尤其是传统农区和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更低,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十分有限。据最新的统计显示,在农村网点布局方面,我国还存在2868个“零金融机构乡镇”,其中2645个在西部地区,占全国总数的80%;有2个县(市)、8901个乡镇仅有1家金融机构(官祥庆,2014)。农民理财需求的快速增加和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网点萎缩的反差,也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矛盾。

  相关研究表明(汪云昌等,2014),近年来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农户的正规信贷获得产生了不利影响。为了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2006年银监会开始探索放宽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在四川、内蒙和湖北等6省(自治区)的农村地区进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培育和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小微金融组织。但由于过度顾虑金融风险,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由于以现有金融机构为主导,其灵活性受到很大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则表现出明显非农化倾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始终没得得到大范围推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展相对迟缓,没有从根本上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洪正,2011)。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增加了农村的金融网点,但其以储蓄业务为主,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基本不开展放贷业务,在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难以起到显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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