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供销·信用合作 带小农户通向大合作的桥梁

日期:2019/11/19   发布者:农商互动 浏览:20893 复制

  “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小农户如何进入大市场,如何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一号文件对此作出如上阐述。很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徐祥临指出,“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社是小农户进入大市场的桥梁。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认为,中国的特点是大国小农。他指出,各方面数据显示,农户经营2公顷(30亩)以内地属于小规模经营,这样的农户可以称为“小农户”。按照这一标准计算,小农户短期内不可能消失。“小农户问题是关系到我们能否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能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强国的核心关键点。”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指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框架主要是家庭经营和统一经营。家庭经营过去主要是小户经营,而现在出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过去主要是集体经营一种形式,而现在出现了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形式。“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就是文件中说的‘巩固’,赋予新内涵就是‘完善’。”

  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为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而亲自点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农村改革,是浙江深化农村改革的一块“金字招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体制创新,也是推动供销与专业合作社等涉农服务主体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平台载体。近年来,各省合作社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三位一体”改革策略,积极调动供销服务资源、大力推进为农服务提升、涉农产业开发、合作经济创新、社有经济转型和人才队伍培养,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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